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
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还在外面找了份工作维持生计。前段时间出了事故,对方觉得我都退休了,不应该赔偿我误工费。我想知道,法律上到了退休年龄后到底需不需要支付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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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并没有对受害人的年龄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关键不在于受害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而是要看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后,仍然具备劳动能力,并且通过继续工作获得收入。比如一些技术专家、医生、教师等,他们退休后会被返聘到原单位或者到其他单位工作;还有一些人会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像开小店、做家政服务等,以此来增加收入。对于这些人来说,如果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他们无法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那么侵权人就应当支付误工费。 当然,主张误工费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退休后仍然有工作收入,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了收入的减少。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 总之,到了退休年龄后,如果受害人有实际工作收入,并且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那么侵权人就需要支付误工费。不能仅仅以受害人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而拒绝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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