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定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如何审查及处理?


在劳动纠纷里,劳动争议仲裁是常见的解决方式。当仲裁裁决作出后,有时会出现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此时就涉及到对该裁决的审查和后续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简单来说,就是仲裁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给出的一个处理结果。 当出现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对于裁定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审查,法院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程序审查,看仲裁的整个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比如仲裁庭的组成是否合法、仲裁的程序是否规范等。另一方面是实体审查,审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事实认定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在处理方面,如果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事人有了新的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重新解决劳动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时,当事人不必惊慌。要了解审查的要点和处理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积极参与诉讼程序,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