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撤销赠与,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对方?

我之前赠与了别人一些财产,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想撤销这个赠与。但我不知道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要用什么名义来起诉对方,怕名义不对法院不受理,所以想问问该以什么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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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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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撤销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者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取消赠与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财产还没交付或者没办理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自由撤销赠与,此时起诉名义可以是‘赠与合同撤销纠纷’。 而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起诉名义同样为‘赠与合同撤销纠纷’,同时要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中明确指出受赠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事实。 另外,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种情况下起诉名义还是‘赠与合同撤销纠纷’,但起诉主体变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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