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进入执行程序了,发现债务人还有其他债权人。我想知道在执行程序里,像我们这种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分配顺序、比例这些,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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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与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也就是说,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并且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同时其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其次,关于分配的顺序。对于执行所得价款,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比如,有三个普通债权人A、B、C,债权数额分别为10万、20万、30万,可分配的财产为30万,那么他们受偿的比例就是1:2:3,分别受偿5万、10万、15万。而对于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债权人甲对债务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在执行分配时,甲就可以优先从该房屋的拍卖款中受偿其债权。 再者,参与分配的申请时间也有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提出申请,可能就无法参与本次分配。 另外,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 总之,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保护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债权人需要了解这些规定,在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参与分配,以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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