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有哪些规定?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农村妇女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在土地承包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上和男性拥有一样的地位。例如,在家庭承包土地时,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或者丧偶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其次,在财产继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农村妇女和男性一样,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妇女都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比如,在父母去世后,女儿和儿子一样,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屋、存款等财产。 再者,在宅基地权益方面,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妇女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就有权申请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财产共同享有权益。即使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此外,在集体收益分配方面,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总之,我国法律从多个方面保障了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如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