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做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好比盖房子,必须有坚实的地基,生产经营单位也得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开展业务。其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明确单位内各个岗位、各个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负什么责任。例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职责。再者,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这就像是给安全生产这个机器提供动力,只有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员工培训等,才能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总之,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条件保障、责任落实、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