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获得清偿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申报的范围。 首先,一般的合同之债是可以申报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合同产生的债权进行申报。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未支付货款。在甲公司破产时,乙公司就可以申报这笔货款债权。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侵权之债也在申报范围内。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比如,丙因丁的侵权行为身体受到伤害,丁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丁进入破产程序,丙就可以申报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各类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无因管理之债同样可以申报。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假如戊为了避免己的房屋遭受更大损失,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己的房屋进行了修缮,支出了一定费用。若己破产,戊就可以申报这笔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相关条款。 此外,不当得利之债也能申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例如,庚误将一笔款项转给了辛,辛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庚有权要求辛返还。若辛破产,庚可以申报该不当得利之债,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最后,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以进行申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受偿。总之,了解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助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及时、准确地申报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