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追偿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替另一方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讨相应的费用或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你帮别人付了钱,之后你有权利让别人把这些钱还给你。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追偿权范围规定有所不同。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一、担保责任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当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其追偿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到期乙未还,甲替乙偿还了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1 万元,那么甲就有权向乙追偿这 11 万元,还可能包括因为追偿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诉讼费等。 二、合伙债务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合伙关系中,如果一个合伙人多承担了合伙债务,就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约定债务承担比例为 3:3:4,若因合伙事务产生 10 万元债务,甲独自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甲可以向乙追偿 3 万元,向丙追偿 4 万元。 三、侵权中的追偿权 在一些侵权责任中也存在追偿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假设某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因运输公司保存不当导致变质,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不适,食品厂向消费者赔偿后,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向运输公司追偿。 总的来说,追偿权的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行使追偿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