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首先,我们得明确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这就好比你因为别人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损失,那个人就应该赔偿你,只不过这里的“别人”换成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对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行政赔偿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把你关起来或者限制你的自由,那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这就像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殴打你或者用武器伤害你,如果他们这么做了,国家要为他们的错误行为买单。另外,在侵犯财产权方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等情形,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手续就没收了你的财物,或者错误地查封了你的店铺,这些情况下你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方面,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错误地把你抓起来,最后发现你是无罪的,国家就要赔偿你因为被错误关押而遭受的损失。在侵犯财产权方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法院错误地查封了你的财产,后来发现判错了,那么国家就要对你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为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途径。总之,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公民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