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听说有督促程序这个东西,想了解下它的适用范围。我有一些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不知道能不能用督促程序来解决,具体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适用督促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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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督促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别人欠你钱,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充足的时候,不用经过复杂的打官司流程,直接让法院发个支付令,要求对方还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里的金钱,就是我们日常说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形式;有价证券则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适用督促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说,你和对方之间除了这一笔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外,没有其他的经济往来或争议。比如,你不能在还欠着对方钱的情况下,又要求法院用督促程序让对方还你钱。 其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意味着法院要能够把支付令送到债务人手里。送达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但不能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公告送达不能保证债务人一定能看到支付令。 最后,申请的债权必须已到期且数额确定。通俗地讲,就是对方还钱的时间已经到了,而且欠你多少钱是很明确的,不能模棱两可。 在实际生活中,督促程序有很多适用场景。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出借人就可以考虑通过督促程序来追讨欠款。又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卖方也可以尝试用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一旦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如果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督促程序也有其局限性。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就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督促程序就会终结,债权人只能通过普通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所以,在决定是否适用督促程序时,债权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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