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分配财产,我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在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内。老人有好几个子女,还有孙子孙女等,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希望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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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里就涉及到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又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可以从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选择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子女中的一人,也可以将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多个法定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虽然被继承人可以自由指定遗嘱继承人,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总之,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中自由选择遗嘱继承人,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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