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登记在一方名下有什么规定?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买房,在考虑房产证登记的问题。不知道在婚姻法里,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规定,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这对以后万一出现的财产分割等情况有啥影响?想了解清楚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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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相关规定里,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说关于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张三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结婚了,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是张三个人。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该房产进行特别约定,在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 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李四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产证登记在李四名下。离婚时,房子归李四,但李四要对妻子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王五父母婚后出钱给王五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王五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王五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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