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存在哪些中介陷阱?

我打算买套二手房,找了中介帮忙。但听说二手房交易里中介有不少陷阱,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中招。我想了解下,在整个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从看房到签合同再到过户,中介可能会设下哪些陷阱呢?这些陷阱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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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中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可能会设置多种陷阱,了解这些陷阱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能够帮助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中介可能会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情况进行隐瞒。比如房屋存在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或者房屋产权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中介隐瞒这些重要信息,购房者不仅可以不支付中介报酬,还能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其次是赚取差价。部分中介会在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隐瞒真实的价格信息,以较低的价格从卖房者手中收购房屋,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购房者,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如果购房者发现中介赚取差价,可以要求中介退还差价部分。 再者是巧立名目收费。有些中介会以各种理由额外收取费用,如所谓的“加急费”“服务费”等,但这些费用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中介私自增加收费项目,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最后是虚假承诺。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对购房者做出一些无法兑现的承诺,比如保证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中介虚假承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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