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扣押时间是多久?

我因为一些事情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里的扣押程序。执法人员扣押了我的物品,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想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他们扣押我的东西最长能扣多久,什么时候能还给我,所以来问问具体的扣押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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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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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不过,该条款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扣押的时间。而关于扣押时间的规定,通常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扣押物品的时间最长是30天,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还能再延长30天,总共最长可达60天。 这里的‘情况复杂’,一般是指案件涉及的调查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等情形。并且,如果超过上述规定的扣押期限,公安机关就需要对扣押的物品作出处理,该解除扣押的就要及时解除,返还给物品所有人。要是违反规定超期扣押,物品所有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返还物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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