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行窃会怎么判刑?


多次行窃在法律上属于较为严重的盗窃行为。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多次行窃的判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涉及到数额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行窃的判刑,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盗窃的数额,还会考虑盗窃的次数、盗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多次行窃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是未成年人多次行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多次行窃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