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有具体标准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多次敲诈勒索”指的是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除了数额和次数,还有一些其他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比如,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如果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或者被害人谅解等情形,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总之,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