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共犯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诈骗共犯是指在诈骗犯罪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在诈骗罪里,参与犯罪的人角色不同,责任也不同,量刑时会区别对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诈骗犯罪里,主犯通常是策划、指挥诈骗活动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他们的量刑会相对较重。比如,张三组织了一个诈骗团伙,制定诈骗计划并指挥成员实施,骗得大量钱财,张三作为主犯,就要对整个团伙的诈骗金额负责。其次,《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在诈骗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能是协助主犯完成部分工作,比如帮忙收集信息、传递消息等。像李四在诈骗团伙中,只是按照主犯要求打电话联系被害人,没有直接参与核心的诈骗环节,李四就属于从犯,量刑时会比主犯轻很多。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本身的量刑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司法机关在对诈骗共犯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金额、各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所以,具体到每个诈骗共犯的量刑,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