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工伤四级赔偿到手能有多少?

我在山东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四级。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最终能拿到手的赔偿大概有多少呢?想知道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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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四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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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工伤四级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伤残津贴则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的生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以山东为例,如果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21 = 105000元。每月的伤残津贴为5000×75% = 375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而该职工的伤残津贴高于这个标准,就按照3750元发放。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到2000元。同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等,只要符合规定,也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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