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基于实际出资吗?

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我出了钱但没在股东名册上,朋友没实际出钱却被登记为股东。我就想知道,股东资格的取得到底是不是基于实际出资啊?我这样实际出了钱却没股东资格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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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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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单纯基于实际出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义务,但并非取得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在法律规定中,股东资格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表明,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在股东资格认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实际出资与股东资格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在实践中,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即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出资,而登记的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实际出资,但可能并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其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说明,即使实际出资,也需要通过合法的协议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股东权益。 最后,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公司章程也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股东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取得有特别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来执行。例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或者满足一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股东资格的取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实际出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结合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章程以及实际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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