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深圳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深圳,通常按照深圳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例如,假设上一年度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A元,死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A×20。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安葬死者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也就是用深圳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得出的结果就是丧葬费的赔偿数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若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有一个10岁的被扶养人,上一年度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B元,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B×(18 - 10)。 此外,还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车祸导致他人死亡,给死者近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处理深圳车祸死亡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明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