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是否应定性为商业广告?


“竞价排名”是一种在搜索引擎领域常见的推广方式,指的是企业通过付费,让自己的网站链接在搜索结果中获得更靠前的排名。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竞价排名”的表现形式和普通的搜索结果很相似,但实际上它是商家为了提高曝光度和流量而进行的一种付费推广行为。 要判断“竞价排名”是否应定性为商业广告,关键在于看它是否符合商业广告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商业广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广告主明确,即有明确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二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进行传播;三是目的是推销商品或服务。 “竞价排名”通常是由商家付费给搜索引擎平台,以获得在搜索结果中的优先展示机会,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主是明确的商家。同时,搜索引擎平台就是其传播的媒介,通过搜索结果页面展示相关链接,这符合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进行传播的特征。因此,“竞价排名”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商业广告的定义。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将“竞价排名”认定为商业广告。例如,当“竞价排名”的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时,相关部门会依据广告法对商家和搜索引擎平台进行处罚。这进一步说明了“竞价排名”具有商业广告的性质。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竞价排名”和传统的商业广告有所不同。传统广告通常有明显的广告标识,消费者能够很容易识别出这是广告内容。而“竞价排名”的展示形式有时和普通搜索结果非常相似,消费者可能难以区分。但这并不影响其本质上作为商业广告的属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搜索引擎平台有义务对“竞价排名”的内容进行明确的标识,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这是商家的付费推广信息。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竞价排名”应该定性为商业广告。这样的定性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对“竞价排名”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