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复核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之前信访过一个问题,得到了处理意见,但我不太满意,听说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我想了解下现在信访复查复核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包括申请条件、流程、时间限制这些方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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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复核是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而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再次审查的制度。它是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信访事项妥善解决的重要环节。
从申请条件来看,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在申请流程上,信访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查复核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上原处理、复查意见等相关材料。负责复查复核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过调查、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查,最后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对于时间限制,上述提到的30日是一般规定,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不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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