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单位需要给付赔偿吗?
我打算从现在的单位辞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给我赔偿。我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平时工作也没什么问题。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我主动辞职单位有没有义务给我赔偿,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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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单位是不需要给付赔偿的。这里所说的主动辞职,指的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没有受到单位强迫等其他特殊情况而提出的离职。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主动正常辞职,这是员工的权利,但单位没有赔偿义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员工辞职单位需要给付赔偿。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员工辞职时单位是否给付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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