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和减值吗?
我公司有一批资产打算出售,已经归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资产还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和减值。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持有待售资产在折旧和减值计提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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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持有待售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和减值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持有待售资产的概念。持有待售资产是指企业已经作出出售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并且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关于折旧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并且不再计提折旧。这是因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计量方式发生了变化,其后续计量更侧重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不是通过折旧来反映其价值损耗。简单来说,当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时,就相当于已经进入了“待卖”状态,不再按照正常使用的资产那样去计算折旧。例如,一家企业决定出售一台生产设备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从划分之日起,这台设备就不需要再按月计提折旧了。 再来看减值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比如,企业持有的一项房产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经评估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80万元,那么就需要对该项资产计提20万元的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持有待售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但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并可能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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