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应该找医生负责?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对责任认定不太清楚。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好,和医院沟通也没得到满意答复。我想知道在这种医疗纠纷里,是直接找医生负责,还是有其他的责任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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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是否找医生负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行为并不是医生个人孤立完成的,它往往涉及到医院的多个环节和众多人员,同时也受到医院整体管理、设施设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因为医生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开展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例如,医生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即使出现了医疗损害结果,责任通常也由医院来承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违反医疗规范、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损害,那么医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医生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手术,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等,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吊销执业证书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医疗事故罪。 在实践中,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一般应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可以向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医院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进而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通常首先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但医生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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