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后出嫁女儿应该有份吗?

家里面临拆迁,女儿已经出嫁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她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不同地区好像规定不太一样,而且家里人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况出嫁女儿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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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后出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户籍情况来看。若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未迁出,在很多情况下可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是按照户籍来分配相关权益的,如果女儿户口还在当地,且涉及到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就有获得补偿的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成员资格认定受户籍等因素影响,这种情况下女儿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之一。 其次,关于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如果出嫁女儿能证明自己对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或共有权,那么她就有资格分享拆迁补偿。例如,该房屋是女儿与家人共同出资建造的,有相关的出资证明等材料,那么在拆迁时,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再次,考虑家庭协议。家庭间的协议或约定可能影响补偿分配。如果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关于拆迁补偿分配的一致意见,明确了出嫁女儿的份额,那么她可以按照协议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部分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会明确提到出嫁女的权益。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即使出嫁,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出嫁女依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补偿权益。 还有特殊情况,如果女儿肩负起赡养老的重要职责,有时也会被考虑给予赔偿。 最后,如果出嫁以后离婚了,户口又迁回原籍,在没有发生其他剥夺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下,是可以享有作为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应得的补偿的;若“外嫁女”在婆家没有获得分配的宅基地,那么在娘家的宅基地权利可以当事人保留,任何人不可以随意侵占,村集体也不可以回收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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