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了人住院费用需要先垫付吗?
我开车撞了人,伤者现在在医院,家属一直要求我先垫付住院费用。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必须要先垫付这笔费用。我也担心垫付后会有后续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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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事故中,关于是否需要先垫付住院费用,并没有绝对的法律强制要求。 从法律概念来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与受害方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在事故发生后就立刻垫付住院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购买了交强险等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关费用。比如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承担支付责任。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肇事方承担。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肇事方没有绝对的义务必须先垫付住院费用。不过,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垫付,适当垫付费用可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避免耽误病情,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和后续处理。但在垫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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