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否应从侵权行为开始?


在法律上,关于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否应从侵权行为开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主张权利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而不是单纯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因为有时候侵权行为发生了,但权利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不知道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比如,甲的物品被乙偷偷损坏,但甲一直不知道是乙所为,也不知道物品被损坏,直到三年后才发现。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甲发现物品被损坏且知道是乙所为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乙损坏物品那个时候开始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侵权情形中,也可能存在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主张权利时间的情况。例如,在一些持续性的侵权行为中,如果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那么从侵权行为开始时起,权利人就有权主张权利。不过,即使是这种情况,最终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也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所以,主张权利的时间并不一定完全从侵权行为开始,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尤其是权利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情况。当遇到侵权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