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应该签还是不签呢?


三方协议通常指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从积极方面来看,签订三方协议有诸多好处。对于毕业生而言,三方协议是保障自己就业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毁约,否则毕业生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 对于学校来说,三方协议是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依据。而对于用人单位,它是确定毕业生就业意向,保障单位用人需求的有效方式。 然而,签订三方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如果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又想更换工作,就需要与原单位协商解约。若单位不同意解约,毕业生可能会陷入违约困境。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毕业生违约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不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的就业选择相对更加自由,不受三方协议的约束。可以继续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不必担心违约问题。但是,不签三方协议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便。比如,学校可能无法为毕业生提供一些与就业相关的服务,部分用人单位可能更倾向于招聘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 毕业生在决定是否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就业情况、职业规划以及协议条款等因素。如果已经确定了满意的工作单位,且单位的发展前景、薪资待遇等都符合自己的期望,签订三方协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还想继续寻找更好的机会,或者对当前单位存在疑虑,那么可以谨慎考虑是否签订。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