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网上买了个东西,收到后不太满意,听说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我想了解下这个规定具体是咋样的,什么情况能退,什么情况不能退,有啥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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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后悔权,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不符合自己的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无理由退换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所说的“商品完好”,一般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比如,消费者购买的衣服,没有洗涤、破损、污渍,吊牌完好,就可以认为商品完好。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造成了商品的损坏,就可能不符合退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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