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以下将为您详细阐述其现实意义。 首先,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角度来看,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可能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通过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就为无过错方主张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他们在婚姻破裂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减少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其次,该制度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对于过错方而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会导致在离婚时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做出违反婚姻义务的事情。这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预防和减少婚姻中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者,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夫妻双方都有相互忠诚、尊重和扶助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些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正是通过要求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实现了法律在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正义,使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 最后,从社会层面来看,该制度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它强调了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倡导夫妻双方相互尊重、忠诚和关爱。这种积极的婚姻观念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综上所述,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无论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还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文明的进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