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入职个税怎么计算?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现在发工资要扣税,我不太清楚这部分个税该怎么算。之前退休工资是不扣税的,现在再入职的收入扣税标准和普通员工一样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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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入职后,其个税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有明确规定,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当退休人员再入职取得收入时,就需要看这份收入的性质。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即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先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目前是每月5000元,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退休人员再入职取得的收入不符合上述“再任职”条件,那么可能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个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总之,退休人员再入职个税的计算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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