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返聘人员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我是一名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每个月都会有工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返聘工资的个税该怎么计算,和正常在职员工的计算方法一样吗?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者优惠政策呢?希望了解相关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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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聘个税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返聘人员工资个税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劳务报酬所得,就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返聘人员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就可能属于这类;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判断是否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返聘人员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那么其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若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返聘人员和单位都应当准确判断适用的所得类型,并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个税。同时,税务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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