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又重新找了份工作。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感觉扣的税有点多。我想知道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个税起征点是怎么规定的,和普通在职人员一样吗?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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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起征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和普通劳动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起征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当收入未达到这个数额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收入,如果符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的情形,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和普通劳动者的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是一样的。目前我国综合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每年6万元。具体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用每月的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对于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举个例子,如果一位退休人员再就业后每月收入6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 - 5000 = 1000元,对应3%的税率,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 = 30元。不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收入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的,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再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总之,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个税起征点在综合所得方面和普通劳动者一致,但具体的纳税计算要根据收入类型和扣除项目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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