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人被当成犯罪嫌疑人了,但我觉得他可能没犯啥事儿。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况是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呢?心里有个底,看看我家人这情况是不是属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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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情形是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层面,不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种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虽然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但从法律的角度,其危害程度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两个人因为一点小摩擦动手,造成了轻微的擦伤,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第三种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一旦有特赦令,相关犯罪嫌疑人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种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像侮辱、诽谤等一些犯罪就属于此类。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了。 第六种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其他法律中可能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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