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听说有些情况下即使有犯罪行为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想知道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都有什么,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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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即便存在看似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虽然行为可能表面上符合犯罪的某些特征,但从整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来看,还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两个人因小事发生冲突,一方轻微推搡了另一方,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这种情况就可能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避免因时间过长,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再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不追究刑事责任。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特赦通常是由国家根据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定,一旦发布特赦令,相关人员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犯罪。这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告诉,司法机关就不会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不存在,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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