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认识的六个误区有哪些?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人们在对其认识上往往存在一些误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六个误区: 误区一:仲裁和诉讼差不多 很多人认为仲裁和诉讼在程序和效力上基本一致,其实不然。仲裁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诉讼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一裁终局;诉讼则有二审终审制,程序更为严格和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误区二:仲裁员不专业 有人觉得仲裁员不如法官专业。实际上,仲裁员通常是从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士中选任的。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等。这些条件保证了仲裁员的专业性。 误区三:仲裁费用高 部分人认为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高。虽然仲裁收费可能相对诉讼有一定差异,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仲裁费用的高低与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金额等因素有关。而且,仲裁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从整体成本来看,并不一定比诉讼高。 误区四:仲裁没有强制执行力 有人认为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力,其实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误区五:仲裁程序不公正 有人担心仲裁程序不如诉讼程序公正。实际上,仲裁机构有严格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以确保仲裁的公正进行。仲裁员必须保持中立,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而且,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对仲裁公正性的信任。 误区六:所有纠纷都能仲裁 并非所有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