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千分之二和万分之五是怎么回事?
我在处理社保 相关事务时,听说社保滞纳金有千分之二和万分之五这两个标准,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千分之二,什么情况下适用万分之五,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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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额外缴纳的费用,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按时缴费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
以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个千分之二的标准相对较高,给一些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不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自此,社保滞纳金的标准调整为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目前在实际执行中,社保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千分之二的标准已不再适用。简单举例,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10000元,欠缴天数为10天,那么按照现在万分之五的标准,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10000×0.0005×10 =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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