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债务,有我自己借的,也有我们一起借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我自己的债务就我自己还,一起的债务就一起还吗?具体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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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可以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这是他或她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所以另一方一般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如果涉及到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的情况,夫妻双方都要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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