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连续性的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人好像存在连续的犯罪行为。我就想弄明白,对于这种连续的犯罪行为,它的追诉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第一次犯罪开始,还是最后一次,又或者有别的算法?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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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期限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当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时,将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对于具有连续性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可以理解为犯罪人连续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中最后一个犯罪行为结束的时间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连续犯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如果从第一个犯罪行为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可能会出现部分犯罪行为因超过追诉期限而无法被追究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人从2020年1月开始,每月都实施一次盗窃行为,一直持续到2020年12月。那么对于他这一系列连续盗窃行为的追诉期限,就要从2020年12月他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假设法定的追诉期限是五年,那么在2025年12月之前,司法机关都可以对他的这些盗窃行为进行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面犯罪的追诉期限就要重新计算,从实施新罪的时间点开始往后计算法定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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