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制定经济法的国家机关是什么?
我在了解经济法相关知识时,特别想知道到底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经济法。我不清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 的国家机关在经济法制定方面的权限是怎样划分的,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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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权制定经济法的国家机关主要分为不同层级。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其次是国务院,它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中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