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收回程序和法律是怎样的?

我有一块国有土地,最近听说可能会被收回。我不太清楚国有土地收回到底是按照什么程序来的,涉及哪些法律规定。万一真的要收回我的土地,我也能心里有数,知道该怎么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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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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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回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已经出让或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这一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等原因。 在我国,国有土地收回主要涉及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收回的一般程序如下:首先是拟定收回方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情况,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内容包括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接着是听证告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然后是报批,收回方案经听证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之后进行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最后是实施收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告和相关规定,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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