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我家有一块划拨土地,最近听说可能会被收回。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政府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家土地是否存在被收回的风险,也想知道如果真被收回,自己有哪些权益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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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旧城区改建等情况,政府有权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而对于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比如合同到期未申请续期、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土地等,一般不会给予补偿。如果土地被核准报废等原因收回,通常也不存在补偿情况。土地使用权人在遇到划拨土地被收回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收回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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