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犯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起连续犯的案子,行为是连续进行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是从第一次行为开始算,还是最后一次行为算,法律对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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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犯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续犯,指的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出于相同的想法,多次做了性质一样的坏事,并且这些坏事都构成同一个罪名。 追诉时效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这就好比给司法机关设定了一个“时间闹钟”,在这个时间内要去处理案件,过了时间,通常就不再处理了。 关于连续犯的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连续犯,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计算的。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从2020年1月开始,每月实施一次盗窃行为,一直持续到2020年12月。那么他的这一系列盗窃行为就构成了连续犯,其追诉时效是从2020年12月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不同的犯罪,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总之,连续犯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并且要根据具体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具体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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