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想弄清楚这个罪名的主体到底包括哪些人。我担心在工作中万一不小心涉及到相关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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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简单来说,就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主体是特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里的“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像一些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旗下的子公司等;“企业”则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他们是公司决策层面的重要人员,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比如在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表决。“经理”通常是指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他们掌握着公司的运营权力,像制定公司的业务计划、组织生产经营等。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实施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此罪。如果不是这两类主体,即使有经营同类营业的情况,也不能按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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