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哪些?
我前段时间去医院看病,之后感觉治疗效果和医生说的不太一样,怀疑可能会有医疗纠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构成医疗纠纷的主体到底是哪些呢?是我和医院,还是和医生个人,还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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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为对医疗结果、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的争议。 要确定构成医疗纠纷的主体,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中来寻找答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医疗纠纷的主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像我们常见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都属于医疗机构。它们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在医疗活动中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出现问题,医疗机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之一。 另一方面是患者。患者就是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当患者认为自己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等,就可能会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 此外,医务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医疗纠纷相关。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担任诊断、治疗、护理等任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虽然医务人员是代表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但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医疗服务的质量。如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权益受损,也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不过,在法律上,医务人员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职务行为,其责任往往先由医疗机构承担,之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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