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诉一个子女时是否要追加其他子女?
我和几个子女有点赡养纠纷,我本来只想起诉其中一个子女,可有人说要把其他子女都追加进来。我不太明白,这是必须的吗?追加有啥好处和坏处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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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起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是否追加其他子女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情况和诉求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赡养纠纷这类涉及家庭关系和多个义务人责任分担的案件中,所有的子女对于父母都负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平等且共同的。当父母起诉其中一个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时,可能会涉及到所有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在赡养纠纷中,其他未被起诉的子女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赡养责任通常需要所有子女共同分担。法院一般会考虑追加其他子女作为共同被告,这样做有利于全面查清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各子女的经济状况等,以便公平合理地确定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赡养份额。 不过,如果原告明确表示只要求被起诉的子女承担全部赡养责任,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原告的意愿。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和追加被告的意义,因为只起诉一个子女可能会导致该子女承担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赡养责任,也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总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追加其他子女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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