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被拖欠到法院起诉谁?


当遇到拆迁款被拖欠,需要到法院起诉时,确定起诉对象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可能的起诉对象。 首先,要明确拆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在拆迁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拆迁人、被拆迁人等。拆迁人一般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就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如果是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一般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比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款拖欠,就可以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它是具体实施拆迁补偿工作的主体,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款。 要是拆迁项目是由开发商主导,并且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当出现拆迁款拖欠的问题时,就可以起诉该开发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就有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构成违约,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委托拆迁的情况。有些拆迁人会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根据相关规定,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如果在委托拆迁过程中出现拆迁款拖欠问题,原则上还是以拆迁人作为被告。但如果被委托单位在其中存在过错,比如挪用拆迁款等情况,也可以考虑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所以,要确定起诉谁,关键是看与谁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在拆迁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职责和行为。在起诉前,建议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告、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