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应该起诉哪个部门?
我家遇到了拆迁纠纷,对补偿方案不太满意,和拆迁方沟通也没得到好的解决。现在想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但不清楚该起诉哪个部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拆迁纠纷里,到底该把哪个部门列为起诉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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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纠纷中,起诉对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而您对这些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被告。 其次,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中,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政府会成为被告:一是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二是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三是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 相关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简单来说,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是某个具体的行政部门做出了让您不满意的行政行为,那这个部门可能就是被告;但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政府部门深度参与的特殊情况,人民政府就可能成为被告。在确定起诉对象前,一定要详细梳理拆迁过程中各部门的行为,以便找准被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也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被告:在诉讼中,被原告起诉的一方。在拆迁纠纷诉讼里,就是被认为做出了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行为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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