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夫妻间的14个相关问题有哪些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夫妻间的诸多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解释,这些解释广泛涉及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普通民众理解和处理婚姻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了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解释内容。 在夫妻财产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的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但如果一方在婚后对股票进行了买卖操作,所获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债务,该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一方被另一方不合理债务所牵连,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为无过错方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此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解释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些解释涵盖了夫妻生活中的财产、债务、离婚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多个关键领域,对于正确处理夫妻间的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